【台北报导】台湾北县出现一家卫星频道业者,打出每月三百九十九元,就可收看国内外一百五十个DVD高画质数位卫星频道,甚至有各国A片台,吸引不少民眾花钱安装。但业者未取得频道授权,恐违反《著作权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近日将前往了解,若遭取缔断讯,收视户将求偿无门。
得不偿失
《苹果》记者日前在板桥市文圣里里办公室发现一套卫星频道设备,业者标榜首年缴交八千元,包含卫星接收设备和月租费,第二年开始,每月只付月租费三百九十九元,可收看国内九十个频道,以及中国中央电视台与各省卫星频道共三十台,另有港、澳、日、韩、中东等地节目三十台。
里长杨仁瑰表示,业者上月开始促销,原每月收费两百元,但一个月就有三千多户申装,所以价格调成每月三百九十九元,除一百五十个数位频道,还有免费上网、线上游戏和卡拉OK等附加功能,「跟目前的第四台相比,频道多元且价格划算。」
含有码无码A片台
《苹果》实地了解,发现业者透过里长向民眾推销,还在里办公室陈列完整设备,供往来的民眾观赏。业者宣称,国内第四台讯号透过电线桿传输,因讯号衰减使画面品质参差不齐,且仅能收看九十个频道。
业者说,他们从网路控制卫星天线接收讯号,解码后透过DVD高画质放送至民眾家中,包括八台有码和无码的A片台。业者坦承游走法律边缘,希望年底透过民代向县府争取合法地位。
未获授权可囚3年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营运管理处科长朱文彬说,业者以每月三百九十九元的超低价促销,连付频道授权金都不够,质疑业者未取得频道商授权,恐触犯《著作权法》和《有线广播电视法》,一旦遭检举取缔断讯,民眾日后恐求偿无门。
世新大学智慧财產权研究所助理教授谢国廉说,第四台业者须取得电视台授权,才能播送讯号,擅自擷取已违反《著作权法》,须负损害赔偿责任,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