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一个行业健康发展,必须建立标准,国内的有识之士也都明白这个道理。数字电视分地面无线、卫星和有线三类,后两者采用了欧洲DVB-S标准和DVB-C标准。国内直播星也颁布了ABS-S的标准。问题卡在了地面无线标准上,其实这个标准可能是数字电视中的一部分,现在却成为最主要的障碍。正是因为清华、交大两家相关的利益集团互不相让,最终标准被一拖再拖。
2006年8月,千呼万唤的全国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终于出台。该标准由清华标准(DMB-T)、上海交大标准(ADTB-T)两个独立方案融合而成。但是,“融合”标准只针对发射端做出技术规范,标准里面确定了300多种模式,让接收端要支持这300多种模式实在是勉为其难。当然广电也做了很多测试工作,将其收敛成五种模式。
2007年8月1日,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终于正式强制执行。但是让一个并不完善的“融合”标准只有一年的准备时间,却让业内人士备受争议。
“融合标准是两大标准的叠加,这不仅没有带来技术的创新,还带来了技术处理的复杂度。”这是业内专家普遍的看法。
其实,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了,该标准所采用的融合方案,就是为了兼顾各方的利益,在里面加入各方的东西。但是这种闭门造车式的融合方案,是以牺牲整个行业的发展为代价,参与各方谁也没得到好处。实践已经证明,这种“生磕”来的融合是两败俱伤。
假设想当年,发展中国移动通信的时候,搞出来一个GSM和CDMA兼容的标准,估计中国的移动通信事业会落后10年,当年发展互联网的时候搞出一个TCP/IP和IPX/SPX融合的标准,互联网还不知道会是什么样子。
因此,如何解决产业发展和企业利益,更进一步如何理解“标准”的意义,我们政府主管部门,可能还要重新学习“市场经济”这门课。
如果是出于各自行业或部门利益特殊保护的动机,但是却以“市场”竞争的面目呈现给公众的话,“技术标准”就会演变成一个被人利用的操纵工具而已。有人说,数字电视地面标准,表面上是两所学校的竞争,实际上背后是广电电信两个行业利益的博弈。但也有人对此断然否认。
当然,两大阵营的技术也可以简单叠加,成为“全制式”。在国际上也有过先例,接收端可以支持多种标准,比如模拟电视广播的NTSC和PAL,现在的电视机几乎都是全制式。但是如果让发射端也要支持多种标准,就有点可笑了。
在高清DVD之争过程中,有坚定的支持者,也有骑墙派,但是这些参与者都是根据各自的市场判断来选择,而在我国的数字电视地面标准的演变过程中,更多的却是政府部门的态度。市场竞争让位于政府公关。
行业之争
其实各自主管部门保护行业利益也是自然合理的。但是原来电信与广播电视之间本来是泾渭分明的两个行业,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特别是IP技术的出现,使两个行业之间出现了互相渗透。最早出现竞争的就是IP电话和有线电视上网,由于有线电视网络直接入户,并且有带宽优势,利用有线电视网络打电话和上网的技术逐渐成熟,所以,在有些地区出现了通过有线电视打电话和上网的业务,如果发展起来,这会根本上动摇了电信行业的饭碗。
各个行业主管的本能反应是在各自主管的权限范围内,依据已有的行政权力,予以“加强管理、清理、规范”市场上正在出现的新事物。
例如,信产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由发改委发布了一个文件,禁止广电领域利用广电网络进行电话和上网业务。这就是1999年颁布的“82号文件”,但是这个文件同时也成了电信行业的一个枷锁,因为里面同样规定了,电信不能进入广电领域。
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信行业发现可以通过电信网络进入广播领域,广电系统当然会想起当年的“城下之盟”。所以关于IPTV的争执就应运而生。
其实我国对IPTV的研究已达到全球领先水平。自2006年7月份开始,围绕IPTV的研究工作国际电联已召开了4次正式会议。在这4次会议中,中国提交的文稿最多,每次都占到各国总提交量的1/3左右,居全球第一。
但是我们只是“学术冠军”,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同样是行业多个角色之间互相牵制。电信运营商坚持要做IPTV的主角;电信设备制造商坚持要为 IPTV定规立制;而有线运营商坚持认为自己才有IPTV内容的运营权力,广电系统则掌握IPTV牌照的发放。
IPTV和数字电视之间的关系很微妙,有的地方广电与电信互相限制,有的地方则是两家合作,不过表面的合作无法掩饰真正的竞争。2007年12月,由信产部组织,涵盖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系统和终端制造商、芯片提供商、软件企业和仪表企业的18家厂商共同发起成立了“互动媒体产业联盟”。以此举作为进军IPTV产业的利器,意在避开广电“曲线救国”。
广电系统则抓住“内容”这张牌:2004年,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必须取得《许可证》。
但是据业内人士讲,广电对于内容进行管理,是不得已而为之,将IPTV作为媒体进行归口管理,其次,许可证并不是发给网站,而是发给一个正规媒体。而大多数网站并不知道如何运营一个媒体。
所以,目前取得许可证的网站只有央视国际网站、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旗下的东方宽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旗下的国际在线、第一视频网及联合网视等少数几家网站拥有《许可证》,大部分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没有拿到《许可证》。
在信息产业的整个产业链当中,“寄生”着一个特殊群体,就是视频网站,这个在国外Youtube这个先驱带领下诞生的行业,全部是民营组织,本着赚钱为第一原则,快速发展,当然,在发展初期,存在一些“资本的原罪”,但是随着风险投资的大量涌入,一切都在逐渐规范。视频网站的快速发展也直接带动了网络技术的发展,但是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原来广电领域的一些传统业务。很多年轻人都在逐渐减少电视的观看时间,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视频网站上。观众的流失直接代表着利益的减少。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对内容进行监管可以说理所应当的,但是如果强调视频网站的股权关系,不知道主管部门有什么依据?为应对人们的质疑,和规定中明显的疏漏,政策制定者随后出台了所谓的《补充规定》,凸显出其中的尴尬。
尽管如此,最终在两大产业的互动,还是有了一个可喜的结果,尽管此间很多人交了学费。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1月底,转发的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国务院1号文件)。
1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国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从1999年到2008年,10年的时间,技术的发展让很多东西都成了现实,但是政策的突破却刚刚开始。
当然,我们也要看中国数字电视、IPTV的蓬勃发展,虽然有很多困难,技术已经不是问题,政策环境总体上是鼓励推动的,相信随着奥运的到来,所有的人在共同的利益面前,壁垒会越来越少,道路会越来宽。
行业主管也许最后能够明白:“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如何把握其中的边界和火候。也许日本在高清DVD领域的做法,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理念。
高清DVD背后的故事
关于东芝的HDDVD和索尼的蓝光DVD之争的故事已经演绎了5年了,在这5年里,双方都投入了巨大的资源。背后的故事也是一波三折。
其实每次关于存储介质的标准之争都有索尼出现,最早的磁带标准,索尼的贝塔(Betamax)磁带输给了TDK的VHS磁带。1995年,东芝等公司开发的SuperDensityCD和索尼、飞利浦开发的MultimediaCD。IBM以一个调停人的身份介入,合并了两种技术并开发了现在称为DVD技术。索尼让出了光盘结构,但是每年损失高达几十亿元。
这次,东芝和索尼又站在对立面。2003年,两种标准基本成型,都想独占市场,其中微软在其XBOX上配置了HDDVD,而索尼则赔本赚吆喝,在其PSP3上搭配蓝光DVD,在2005年年底,HDDVD和蓝光两大阵营曾经会晤谋求和平共处。微软曾经参与调停,但是鉴于SONY的历史教训,其坚决不让步。这也导致了两大阵营的出现,HDDVD的盟主是东芝后面的微软,内容提供商包括华纳兄弟和派拉蒙、环球电影公司,而蓝光DVD的阵营则依靠索尼娱乐的力量,几乎囊括了除华纳兄弟之外的所有内容提供商。两家虽然在标准之战上打的你死我活,但是最终还需要市场来说话。
虽然HDDVD便宜,蓝光DVD贵,但是XBox驱动的制造商只有东芝一家,而蓝光的制造商有索尼、飞利浦、Matsushita、三星和先锋等等。索尼的一份报告显示, 2007年以来总共卖出了549730个蓝光光盘,总销售量达到了844000个。而HDDVD只卖出了249451个,总销售量708600个。十大高清DVD排行榜上将有九个是蓝光的。 2008年1月,HDDVD最忠实的支持者华纳兄弟宣布放弃HDDVD,随后派拉蒙也倒戈,导致东芝的HDDVD彻底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