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年底开始,一种叫做“卫星地面电视干扰器”(又称卫星电视屏蔽器,下文简称干扰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在湖北省部分市、州、县迅速蔓延。经查,是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商为增加用户接入量,非法购置、安装、使用干扰器,通过对周边一定区域的卫星电视信号实施干扰,使干扰区域内的群众无法正常收看卫星电视信号,从而迫使无线电视用户接入有线电视网络。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已有十堰、襄樊、荆州、荆门、孝感、成宁等地陆续接到群众的投诉,社会反响强烈。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者对此高度重视,从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设置干扰器行为,已查处多起此类事件。相关查处工作的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联合国家安全、公安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遏制了非法设置干扰器继续蔓延的势头。襄樊市无管处于3月1日展开技术监测,查获襄樊市401 厂有线电视网络承包商陶某非法设置干扰器,造成东风公司襄樊基地近2万户电视用户中央1、2 、4、7、9、10、11、12套及少儿频道等9套电视节目无法收看。责任人陶某被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拘留5天,干扰器被拆除。此事件被《湖北日报》追踪报道,引起的社会反响较大。近日孝感市又发生类似案件,由孝感、十堰两地无管处,省、市两级国家安全部门组成的联合查处工作组已对其展开了调查。二是与广播电视部门联合行文,禁止设置、使用卫星干扰器。十堰市无管处在清查审核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台(站)时,发现房县、竹溪两县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购置了卫星干扰器。经宣传法律法规后,两县已将设备退回厂家,并将退货单及复印件交该处检验、存档待查。在得知其他县、市有购买意向后,十堰市无管处立即与十堰市广播电视局联系,达成共识,迅速联合行文发至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要求其立即停止购置、使用卫星干扰器,并安排专人彻底清查登记,将设备集中保管,并将有关情况于2007年5月20日上报。三是市、州无管处信息联动,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十堰市无管处根据上述退货单上的联系电话,以购买者的身份与生产厂商的销售人员联系,顺藤摸瓜,摸清了辖区内购置干扰器的情况,并将这一信息迅速通报相关市州无管处,使他们也很快掌握了辖区内购置干扰器的情况。之后,十堰、襄樊、孝感、荆州等无管处联合开展了查处非法设置干扰器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查,该干扰器主要来自西安、成都、柳州等生产广商.属“三无”产品,均无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目前有线电视网络部门纷纷购买这种干扰器,认为这是解决个人自行接收卫星电视信号的好办法。但是.他们不是用合法的手段来禁止群众自行接收卫星电视信号,而是用实施干扰卫星电视信号的办法使群众不能收看卫星电视,进而迫使其成为有线电视网络的用户。虽然群众自行设置卫星地面接收机违法(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国家广电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坚决查处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电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166号)规定。禁止个人自行接收卫星电视),但有线电视网络部门不能以实施无线电干扰的违法行为来制止群众的违法行为,导致合法的电视用户也受到干扰。
湖北省十堰市无管处 杨洪斌 岳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