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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2-12-16  阅读:  

广发社字〔1999〕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

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从今年4月初开始,广电、公安、国家安全、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加大了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力度,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等各个环节开展了全面的治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全国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治理的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3月23日国务院召集有关部委传达中央领导关于境外卫星电视管理工作的指示之后,我局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查处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电视的通知》,并于4月6日、7日召开全国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会后,我局下发了《全国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全面核查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置使用情况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各省(区、市)广电部门积极主动将中央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了汇报,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召开各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组成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本省(区、市)的行动方案。

在这次行动中,各级广电部门首先用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来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必须从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西化”和“分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和理解境外卫星电视接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几个月来,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集中行动,对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等五个环节展开了比较全面的清查,重点打击了走私、非法销售和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大张旗鼓地宣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在此期间,为了便于各部门之间、上下之间沟通情况,总局共编发了对期扩播影视简报特刊一境外卫星电视管理信息专报》,组织中央电视台以焦点访谈、新闻对分等方式对治理工作的成果和卫星电视的管理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还派出多个检查组赴各地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经过这次集中行动,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超范围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现象大为减少,特别是台湾华人卫星电视向境内渗透的势头得到了基本遏制。截至5月18日的不完全统计,在这次集中行动中,共查出未经批准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生产厂61家,其中非法组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4家,查封卫星电视生产设备640台(套)、成品和半成品295万套;处理无证非法经营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经销点500多家,没收或扣押非法经销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3000多件;处罚违反管理规定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用户2325户(其中包括581户个人用户),查出未经批准擅自接收境外卫星节目的2176户,拆除或封存1833座不符合规定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没收各种接收设备1000多件,罚款22万余元;在旅检、邮检、快件现场共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及高频头、接收天线等关键零部件295台(件),退运不符合进口规定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和关键零部件268台(件)以及卫星电视IC加密卡300张。

在清理台湾华人卫视销售网方面,全国共查出生产接收台湾华人卫星电视解码器的地下工厂1家,查出台湾华人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经销点50余个,查封38处,收缴台湾华人卫星电视专用解码器668台,解密卡526块,配套无线500余面,没收非法收入11万元。一些尚未来得及查封的台湾华人卫星电视经销点在听到清理工作的风声后,已停止活动、人去屋空。在这次治理中,北京、广东、福建、河北、山东、浙江、四川7个重点省市的工作进展比较迅速,效果比较明显。如福建省在任务布置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就破获台湾华人卫视在福建的总经销点,当场收缴解码器200多台,之后又顺藤摸瓜端掉另外3个分销点。广东、福建、河北、山东、浙江、四川6省电视台上华人卫视平台的善后问题也得到了妥善处理。前段时间的治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从查出的问题看,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的问题有:

1.各地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平衡,有些地区、有些环节的治理工作还没有按原部署进行完毕,底数还没有完全摸清,在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没有得到处理。

2.在管理制度上还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一些地方存在在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立审批上把关不严、审批后不及时报总局备案的现象,一些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经批准安装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3.一些地方存在对卫星电视管理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未严格履行各自管理职责、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比较严重,根据各地初步统计数字汇总,在目前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6576座地面接收设施中,未经批准的有2176座(还不包括个人),占总数的33%。有线电视台(系统)违规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现象仍然存在。总局在检查中,发现浙江温州有线台、广东汕头有线台在治理期间仍顶风违规,在有线电视网络中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4.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口、生产、销售等源头的管理比较薄弱。这次清查主要是从销售环节人手的,到目前为止,对全国究竟有多少家从事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业务的底数还没有摸清;在目前国内生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145家生产厂家中,其中未经批准的生产厂有61家,占总数的42%。

上述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治理情况,总局已向中央做了汇报。从当前境外卜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看,由于卫星电视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达到国务院129号令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所以,经中央领导同意,下二步各地的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治理工作还要继续深入进行,有关进展情况总局将继续进行通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999年7月16日